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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圍棋規則(注意:有分中、日、應)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123tab    時間: 2010-8-31 07:27 PM     標題: 圍棋規則(注意:有分中、日、應)

圍棋規則(注意:有分中、日、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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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國圍棋規則》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運動委員會審定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圍棋的棋具 一、棋盤盤面有縱橫各十九條等距離、垂直交叉的平行線,共構成361個交叉點(以下簡稱為“點”)。在盤面上標有幾個小圓點。稱為星位,中央的星位又稱“天元”。 二、棋子棋子分黑白兩色。均為扁圓形。棋子的數量以黑子、白子各180個為宜。 第二條 圍棋的下法 一、對局雙方各執一色棋子,黑先白後,交替下子,每次只能下一子。 二、棋子下在棋盤的點上。 三、棋子下定後,不得向其它點移動。 四、輪流下子是雙方的權利,但允許任何一方放棄下子權。 第三條 棋子的氣單個棋子在棋盤上,與它直線緊鄰的空點是這個棋子的“氣”。棋子直線緊鄰的點上,如果有同色棋子存在,則它們便相互連接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。它們的氣也應一並計算。棋子直線緊鄰的點上,如果有異色棋子存在,這口氣就不復存在。如所有的氣均為對方所占據,便呈無氣狀態。無氣狀態的棋子不能在棋盤上存在。 第四條 提子把無氣之子提出盤外的手段叫“提子”。提子有二種: 一、下子後,對方棋子無氣,應立即提取。 二、下子後,雙方棋子都呈無氣狀態,應立即提取對方無氣之子。 第五條 禁著點棋盤上的任何一點,如某方下子後,該子立即呈無氣狀態,同時又不能提取對方的棋子,這個點,叫做“禁著點”,禁止下子。 第六條 禁止全局同形再現 第七條 終局 一、棋局下到雙方一致確認著子完畢,為終局。 二、對局中,有一方中途認輸,為終局。 第八條 活棋和死棋終局時,經雙方確認,不能避免被提取的棋,都是死棋。終局時,經雙方確認,不能被提取的棋,都是活棋。 第九條 計算勝負雙方下子完畢的棋局,計算勝負採用數子法。 一、先將雙方死子全部清理出盤外,然後對一方的活棋(包括活棋圍住的點)以子為單位進行計數。雙方活棋之間的空點各得一半,一個點即為一子。 二、勝負的基準以棋局總點數的一半180又1/2點為歸本數。凡一方活棋與所屬空點的總和大於此數者為勝,小於此數者為負,等於此數者為和。

三、採用貼子方式的棋局,勝負標準另行規定。

第二章 競賽規定第十條 先後手的確定對局的先後手,由大會抽簽編排或對局前猜先決定。 第十一條 貼子為了抵消黑方先手的效率,現行全國性正式比賽在終局計算勝負時,黑方需貼出二又四分之三子。 第十二條 計時計時是保證比賽順利進行的重要手段之一。一切有條件的比賽應採用計時制度。 一、時限根據比賽性質的不同,應事先規定一局棋的每方可用時限。棋手用時不得超過規定時限。規定一局棋的時限可長可短,基層比賽可規定為1-2小時,全國比賽要求在一天之內結束。 二、讀秒在采用讀秒的比賽中,應事先規定在時限內保留幾分鐘開始讀秒。全國比賽保留五分鐘讀秒,基層比賽亦可保留一分鐘開始讀秒。讀秒時,凡一步棋用時不足一分鐘的不計時間。每滿一分鐘則在保留時間內扣除一分鐘,但不得用完規定時間。讀秒工作由裁判員執行,在30秒、40秒、50秒、55秒、58秒、一分鐘時各報秒一次。每扣除保留的一分鐘,裁判員應及時通知棋手“還剩x分鐘”。最後一分鐘讀秒的方式是30秒、40秒、50秒、然後1、2、3、4、5、6、7、8、9...以準確的語聲逐秒報出。最後的報法是“10,超時判負”。快棋比賽的讀秒辦法,可根據具體情況由競賽大會另作規定。 第十三條 終局 一、除總則第七條的規定外,凡比賽一方棄權或因各種原因被裁判員判負、判和的對局,也作終局處理。 二、雙方確認的終局,確認的次序應是,先由輪走方,後是對方以異色棋子一枚放於已方棋盤右下角的線外。 第十四條 對局的暫停和封棋 規定有暫停的比賽對局中(如一日制比賽,中午須暫停等)暫停時間不計入對局時限。重大的比賽,可采用封棋制度,當比賽到規定的封棋時間,而對局尚未結束。已下過子的一方應立即退場,輪下子的一方思考後,把準備下的點寫在記錄紙上,然後密封交裁判員。續賽時,裁判員當場啟封,按所標記的位置下子,比賽繼續進行。 第十五條 賽場紀律 比賽中,對局者不得和其他人議論對局的棋勢,或查閱有關資料。 一、對局者不得無故棄權和中途退出比賽。 二、比賽時,對局者不得有任何妨礙對方思考的行為。 三、比賽中,對局者不得和其他人議論對局的棋勢,或查閱有關資料。 四、比賽中,對局者不得隨意在賽場來回走動,觀看他人的棋局。 五、對局者應注意言行文明,保持衣著整潔。 第十六條 對局者的權利和義務 一、讀秒時,有詢問己方還剩幾分鐘的權利。 二、如出現足以妨礙自己正常比賽的現像或發現問題,有向裁判員提出意見的權利。但除較緊迫的事件外,對局者應在自己走棋的時間內提出。 三、終局計算勝負時,對局者有要求糾正數子和計算勝負失誤的權利。 四、裁判員作出判決,對局者必須服從,如有疑義應通過組織程序立即向大會提出申訴。 五、對局者有遵守賽場紀律的義務。 六、在對手離席時下的子,有告訴對方棋子下在哪裡的義務。

七、比賽終局後,對局者有整理好棋具和立即退場的義務。

第三章 裁判法第十七條 行棋 一、一方並未表示棄權,另一方連走二步,判連走二步者為負。 二、棋子下完後,又從棋盤上拿起下在別處。判棋子放回原處,警告一次。如棋子確繫掉落,允許其揀起後任選著點。 三、對局中途發現前面下的棋子已有移動,在征得對局者一致意見後,可判移動之子挪回原處,或者判移子有效。在對局者意見不一致時,應立即報請裁判長處理。裁判長可根據移動之子對棋局進程的影響程度,判:1.移動之子挪回原處;2.移動之子有效;3.和棋4.重下;如屬故意移子,應判移子者為負。 四、對局中,因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棋局散亂,應經雙方復盤確認後,繼續比賽。如雙方沒有能力復盤,則判和或重下。如對局者確屬無意散亂了棋局,可復盤續賽。不能復盤的,則判散亂棋局一方為負。如對局一方故意散亂棋局,判負。 第十八條 提子 下子後,誤將對方有氣之子提取,判誤提者警告一次,把有氣之子放回原處。 第十九條 禁著點棋子下子在禁著點上,判著手無效,棄權一次。 第二十條 全局同形再現 一、劫爭馬上回提,判回提者著手無效,棄權一次。 二、終局時,按照禁止全局同形再現的原則,不允許如圖3所示的“假生”作為活棋。 三、對雙方互不相讓的三劫、四劫循環,長生、雙提二子等罕見特例,可判和棋或者重下。 四、根據禁止全局同形再現的原則,對局者不得把如圖8或類似的情況作為不能終局的理由。 第二十一條 終局 一、輪走方確認終局,著手隨之棄權,如對方不同意終局,可再下子。此時棄權方恢復著手權利,對局繼續進行,直至雙方確認終局。 二、雙方都表示終局後,如棋盤上尚留有雙方可爭之點,按雙活處理。 三、對死棋和活棋的確認,必須對局者雙方意見一致。如有爭議,以實戰解決。 第二十二條 封棋 續弈時,封局方必須按封棋的點下子。如封棋之點已有棋子時,判棄權一次,輪對方下子。 第二十三條 計時 在有計時制的比賽中: 一、一方遲到超過賽場規定時間,判其棄權作負。 二、雙方遲到超過賽場規定時間,則判雙方棄權作負。 三、一方或雙方遲到均未超過規定時間,則在一方或雙方時限內分別扣除各自的遲到時間。 四、提子時,必須把棋子提清後方可按鐘,違者勸告或警告一次。但在讀秒時,提子不計時間。 五、對局者用時(包括讀秒)超過時限,一律判負。 六、讀秒時間棋手離席,裁判員應按規定繼續讀秒計時,超時判負。棋手如急需離席,須在對方思考時提出,並征得裁判員同意,但每局隻限一次。 第二十四條 賽場紀律 一、對局者在比賽中,無故中途退場,警告一次並申報大會組委會。 二、對局者如有妨礙他人思考的行為,給予勸告或警告一次。 三、對局者在比賽未終局時,查閱資料或與他人交談棋勢者,根據情節判警告一次或判負。 第二十五條 其他 一、凡裁判法所未包括的犯規現像,裁判員根據總則或競賽規程的精神,作合理的判決,對不能確認的判例,應及時申報裁判長處理。

二、對局者被判的警告,應記錄在案,在一局棋裡滿二次者,判該局為負。

第四章 比賽辦法第二十六條 比賽種類 一、個人比賽 二、團體比賽有兩隊以上參加,每隊人數相同,通過事先規定的比賽方法決出名次或分出勝負。團體賽有:分臺定人制、分臺換人制、臨時定臺制、全隊輪賽制、隊員總分制等。 全國團體比賽一般采用分臺定人制。各隊按棋手的段位高低或棋藝水平排定臺次,臺次排定後不得更動。在有替補隊員的團體賽中,替補細則由比賽大會另訂。 三、段、級位比賽段、級位賽是考核棋手棋藝水平的比賽。根據比賽的局數和勝率,可以評定段、級位或升段、升級。我國的段位制分國家段位和地方段位兩種。國家段位從初段至九段,九段最高;地方段位從初段至六段,六段最高。段位以下是級位,從9級至1級,1級最高。 第二十七條 比賽辦法 根據參加人數的多少,賽程的長短。可采用不同的比賽辦法。 一、淘汰制。分單敗淘汰、雙敗淘汰和多敗淘汰三種,凡被淘汰者,即失去續賽資格。淘汰制比賽適用於人數多,賽程短的情況。 二、循環制。由一個棋手(隊)與參賽的其他棋手(隊)逐個輪流進行比賽。循環制適用於參加人(隊)數不多,賽程又允許的情況。 循環制通常采用一局制,也可采用每個對手下二局的雙循環制。 三、積分編排制。以積分的相同或相近為主要原則而進行編排的比賽,為積分編排比賽。由於它的輪次可根據情況適當增減,賽程介於淘汰制和循環制之間。 四、多局決勝制。適用於兩個人的比賽,一般是三局兩勝制、五局三勝制、七局四勝制、或十局制。 五、全隊循環制。適用於兩個隊的對抗賽,即一方隊員逐一和另一方所有隊員輪流對弈。 六、擂臺賽。用打擂臺的方式進行團體對抗。參加擂臺賽的雙方人員,必須依次排好順序。打擂臺的方式為每次隻賽一局,負者淘汰,勝者接著和對方另一人比賽,凡一方最後一位棋手敗北,擂臺賽即結束。 第二十八條 成績計算 一、個人賽記分辦法。每局棋的結果,在成績表上,勝者記2分,負者記0分,和者各記1分。名次確定:1、采用循環制的比賽,計算成績時根據個人積分排定名次,積分高者列前,如遇積分相同,則按下列原則依次比較,並區分名次。A、累計個人所勝對手積分,加上所和對手積分的一半進行相互比較,分數高者列前。B、整個比賽,警告次數少者名次列前。C、名次並列。D、如名次不允許並列,應加賽或抽簽區分名次。 2、在積分編排制的比賽中,采用比較總得分的方法區分名次,總得分高者名次列前。總得分的計算公式為:總得分 = 個人積分 +(對手積分總和 / 1/2最高積分 - 輪次數)如總得分相等,則按上項B、C、D三條區分名次。 二、團體賽記分辦法,團體賽每人局分的記法和個人賽相同。每場比賽根據兩隊間局分的多少記場分。局分多者為勝,場分記2分;局分少者為負,場分記0分;局分相等者為平,場分各記1分。名次確定:1、在循環制的團體賽中,各隊所得場分高者名次列前;如場分相等,局分高者名次列前;如局分相同,比第一臺棋手的局分,高者列前;以下依臺次相比,如全部一樣,允許並列。2、在積分編排制的團體賽中,團體成績根據總得分的高低區分名次,總得分為:總得分 = 場分 +(對手場分總和 / 1/2最高場分 - 輪次數)。如相同則依循環賽順序區分名次。 三、區分名次的加賽如比賽不允許名次並列,可安排加賽。加賽的細則,包括局數、時限、團體人數等。由競賽組織機構事先規定。 第二十九條 棋手退出比賽 棋手退出比賽,按下列辦法處理: 一、比賽尚未開始,有棋手退出比賽。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應重新抽簽。 二、在循環制比賽中,如果棋手退出比賽,其已賽局數不足總輪次的一半,則其已賽成績全部無效。如果已賽局數達到輪次的一半,則以下棄權的各局,都作對手勝。 三、在積分循環制的比賽中,棋手退出比賽,其已賽成績有效,以後各輪比賽,不再編排。計算與該棋手已賽過的對手的辦法:已賽部分積分有效。未賽部分應為A(即:積分/已賽局數)*未賽局數。A如大於1,則按1計算。

四、在對抗賽或團體賽中,棋手中途退出比賽,已賽成績均有效,未賽部分均作對方勝。

第五章 競賽組織及其他第三十條 競賽組織 根據各種比賽的需要,建立相應的競賽組織機構,負責比賽的籌備工作,處理競賽中的問題,做好比賽善後工作。比賽的籌備工作主要是: 一、根據比賽的規模和條件,聘請相應數量的裁判員,並指定裁判長。如裁判員人數較多,也可增設副裁判長。 二、根據報名人數,確定比賽的方法和賽程。 三、準備比賽的場地和器材。 第三十一條 裁判長的職責 一、草擬本次比賽的補充規定,提供組委會討論通過執行。 二、組織裁判員學習規則和規程。 三、對裁判員明確分工,對嚴重矢職的裁判員有撤消裁判資格的權利。 四、主持比賽的首輪抽簽,監督比賽的編排及成績公布。 五、檢查比賽場地、設備及用具。 六、及時處理裁判員上報的各種問題,處理競賽工作特殊事例。 七、比賽結束後,向大會宣布比賽優勝名次。 八、做好賽後總結,對裁判員寫出評語。 九、維護賽場紀律,倡導優良賽風,做精神文明的帶頭人。 第三十二條 裁判員職責 一、裁判員應熟悉規則,嚴肅認真,公正準確地執行任務。 二、執行競賽規程,圍棋規則和賽場紀律。對犯規或違紀的棋手及時做出公正的判決。 三、負責比賽的監局、記錄、計時和計算勝負等工作。 四、及時公布比賽成績,正確做好編排工作。 五、對難以處理的重大問題,及時上報裁判長。 六、不做任何妨礙棋手比賽的動作,不對未完的棋局進行議論探討。七、裁判員有及時較對比賽鐘準確的義務。 第三十三條 比賽器材 一、棋盤標準的圍棋盤略呈長方形。橫線的等距離為2.25--2.35釐米,縱線的等距離2.4--2.5釐米,盤面外側留有2釐米。 二、棋子標準圍棋子的直徑2.2--2.3釐米,厚度不超過1釐米。 三、計時鐘圍棋比賽計時鐘由兩個鐘面、兩個按鈕組成,能夠一停一走或同時停止的專用棋類比賽鐘。 四、秒表讀秒使用一般的秒表。基層比賽也可用手表代替。
第三十四條 本規則的解釋權屬國家體委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日本圍棋規則(1989)  財團法人日本規棋院以及財團法人關西棋院對1949年10月制定的日本棋院圍棋規則進行重新修定,制定了日本圍棋則。本規則必須基於對局者的良知和相互信賴的精神來加以運用。 第一條(對局)圍棋的目的是爭奪地的多少,從競技開始至第九條“對局停止”時止。雙方在棋盤上較量技藝,至”終盤“為止的整個過程稱為“對局”。 解說:對局的範圍是指在不重開對局的情況下,對弈雙方從初手到接連放棄著手(俗稱通過)時的“對局停止”時為止。(詳細參照第2、9、10條) 第二條(行棋)對局雙方,一方執黑另一方執白,輪流下子行棋。 1、輪流下子行棋是權利; 2、行棋權利的放棄(通過)是放棄者的對局停止宣言,接著對方也通過時,對局即停止,這時不能再往下行棋。 第三條(著點)棋盤縱橫十九路,共有361個交叉點,棋子隻要符合第4條的規定在棋盤上存在,就能在棋盤上交叉點中空著的(以下稱為“空點”)任何一點行棋。已經行棋落子的點稱為“著點”。 解說: 1、使用縱橫十九路棋盤,是專業棋手的規則。除了初學者使用的九路棋盤外,只要在對局雙方同意的基礎上,將來使用二十一路棋盤也是可以的; 2、交點、空點、著點:參考圖1的黑1的點稱為“交點”,共計361個;尚未落子的點稱為“空點”,黑1那樣已經下子的點稱為“著點”; 3、不符合第4條規定,不能下子的空點:由於下子行棋,結果產生了緊鄰處沒有空點存在的棋形,因而不能在棋盤上著手。 第四條(棋子的存在)下子後,一方的棋子在其鄰接點上隻要有空點,就可以在棋盤上存在;如沒有空點,則不能在棋盤上存在。 解說:不能在棋盤上存在的棋子:參考圖3的白子,由於鄰接處沒有空點,則不能在棋盤上存在。 第五條(提子)由於某一方下子,使對方的棋子不能基於前條規定在棋盤上繼續存在時,則應該把對方的這部分棋子全部提取,被提取的棋子稱為“提子”。這時,把棋子提取完畢,這步棋纔算結束。 解說:被提取的棋子參考圖4的1-5,由於黑1,白子在其鄰處沒有了空點,故不能繼續在棋盤上存在,黑方必須把這部分白子全部提取。提完後,這步棋纔算走完。 注:6-8黑1把白△子提取後,這步棋結束。此時產生了空點,故根據第4條規定,黑1可以走。 第六條(劫)雙方均可以輪流把對方的一個棋子提取的棋形稱為“劫”。被提劫的一方,不能下一步馬上把劫提回來。 解說: 1、可輪流把對方的一個棋子提取的棋形:參考圖5的黑1可以提掉白△子。白棋也可以反提掉黑1之子的棋形; 2、不能在下一步馬上把劫提回來:參考圖5的黑1後,白棋如果不在別的地方走一步以上,就不能在白△子處下子把黑棋提回來。由於這個目的,在別的地方下子稱為“尋劫材”; 3、不“尋劫材”便在下一步反提回劫,這時根據第14條規定,形成犯規。全局即告負。 第七條之一(死活)對方行棋著手後,不被喫掉的棋子,或者即使被提掉又能重新產生出不會被喫掉的棋子,則稱為“活棋”。活棋以外的棋子稱為“死棋”。 解說: 1、對方著手行棋後不被喫掉的“活棋”參考圖6的1-4的所有黑棋均是“活棋”。 2、即使被提取又能重新產生出不會被喫掉的棋子的活棋:參考圖7的1-3的黑△一子、黑△二子和黑△一子,如白方著手均會被提掉,但黑方下一步棋又可把白棋子提取,從而產生出不會被喫掉的棋子。這是“倒撲”棋例。 3、死棋:參考圖7的1-3的白△二子、白△一子和白△四子全部都是“死棋”。參考圖8的1-3的黑子都是“死棋”。 第七條之二在第九條的“對局停止”後,在確認棋子的死活時,不能反提回同一劫爭。不過,被提劫的一方一旦放棄著手權利後,可以重新反提回那一劫爭。 解說:這是有關帶劫棋子死活的規定。 1、不能反提回同一劫爭:隨著對局的停止,劫的反提也隨之停止,即便盤上存在“搖櫓劫雙活”,而有無限多的劫材,也不能利用它來把劫反提過來。參考圖9-1緊氣劫的補棋
(1)黑方因為劫材多而不在A位補棋,就此主張終局全產生什麼問題呢?(這一點是日本規則與中國規則的相異之處。由於日本規則規定,在終局後計算勝負是以各自所實際占得的“地”的多少來決定的,所以黑不在A位補棋即可多得一目棋,在半目勝負的情況下勝負逆轉。而中國規則是以實際生存棋盤上的棋子的總數來決定勝敗,故即便黑在A位補一手棋,也不會影響全體總數。在後面的有關雙活時的計算上同樣相異,這都是勝負是以“地”還是以”活棋總子數“的多少來決定的差異所造成的-譯者注)
(2)結論是:如果這樣就此終局的話,黑白雙方都是“死棋”。
(3)參考圖9-2的白△一子,如被黑下在A位即被喫掉,故顯然是“死棋”;而黑七子是“死棋”的理由如2-3白1-3所示。(根據不能反提回同一劫爭的規定,故黑2隻能棄權通過) 2、一旦放棄著手權利後,又可重新把劫反提回來:劫被提後,放棄下一步棋的著手權利後,如同重開對局可以重新提劫。參考圖10-1 緩一氣劫
(1)黑方能否不在A位補棋而終局?
(2)結論是:隻要是白方不在實戰中通過劫爭來加以解決,而就此終局的話,圖中的白一子是“死棋”,黑八子是“活棋”,從而不必在A位補棋。
(3)黑八子是“活棋”的理由如參考圖10的2-4的白1至黑6所示。黑2放棄著手權利一次,故可於黑4提回劫爭。 3、反提回同一劫必須滿足放棄著手的條件:同時出現兩個互提的劫時,必須指定在哪一個劫放棄著手權利。參考圖11-1“緩一氣劫”與“連環劫雙活”並存。
(1)右角和左角的棋形同時在棋盤上出現時,對於右角的“緩一氣劫”,黑方能否不在A位補棋而終局呢?
(2)結論是:如果這樣終局的話,即使左角存在“連環劫雙活”,右角的白△一子也是“死棋”,黑八子是“活棋”,左角的“連環劫雙活”不變,黑方不必在A位補棋。

(3)其理由如2-4圖白1至黑12所示。黑4反提回劫,是因為黑2已經滿足在同一劫爭中放棄著手的條件。 第八條(地)某一方的活棋所圍住的空點稱為“目”,目以外的空點稱為“單官”。有單官存在的活棋稱為“雙活棋”,雙活棋以外的活棋的目稱為“地”,地的一點即為“一目棋”。 解說:“地”的基本概念是:“完全的並且獨立生存的活棋的目稱為地,而共有單官纔得以生存的雙活棋,因其本身不是獨立的活棋,所以其圍住的目不是地”。(這是終局後計算勝負時涉及的概念。日本規則規定,勝負是以“地”的多少來決定的。中國規則則是以生存於棋盤的總子數。其中包括“雙活棋”的子數的多少來定。因此,計算同一盤棋的勝負,用不同的規則就可能產生相反的結果。另外值得一提的是,在局面相當細微並且隻存有一個“單片劫”時,日本規則是隻要打贏該劫便可多得一目“地”,單官與最後計算“地”的多少無直接關繫。中國規則由於是以總的活棋子數來定勝負(包括單官)。故在劫材有利的情況下,可以強行“打劫收後”,以此多占得一個甚至數個單官-譯者注) 1、目與地參考圖12的a-d是黑棋獨立生存的活棋的目,所以是地。 2、雙活棋與單官參考圖13的a位是單官。黑十二子與白五子是共有單官而生存的活棋,所以是“雙活棋”,A位是雙活棋中的目而不是地。連環劫雙活參考圖14的a,b位,不是某一方的活棋所圍住的空點,故為單官。黑六子與白十二子是共有單官的雙活棋。 3、為確定“地”收單官參考圖15的狀態,因黑白都是共有a位單官的活棋,故為雙活棋。圍住的目不成其為地。黑白雙方為了使目變成地,必須在a位下子。 第九條之一(終局)一方放棄著手權利,接著另一方也放棄時,“對局停止”成立。 解說:放棄著手是對局停止的宣言。接著對方也同樣放棄時,對局即停止。雙方表明放棄著手的意思時,也就是對局停止之時 。 第九條之二對局停止後,雙方確認棋子的死活以及地,並且達成議對局結束,稱之為“終局”。 解說: 1、“收單官”、“補棋”是必要著手為了確認棋子的死活和地,根據第8條規定規定,終局前必須“收單官”及“補棋”。 2、對局停止後的“收單官”、“補棋”規定的例外根據對局者的協議,對局停止後所進行的適宜的“收單官”、及“補棋”。不屬於規定內的著手。 第九條之三對局停止後,一方要求重新開始對局時,必須服從對方有先行下子的權利。 解說: 1、重開對局的要求即解除對局的停止狀態。再次開始競技。 2、對方有先行著手的權利
(1)對局再開之前,在停止期間如果有規定外的著手,可視其為無效,重新開始對局;
(2)從要求重開對局的對方開始行棋。 3、必須服從本項規定被要求重開對局的一方,如果認為無繼續著手的必要性,可以放棄著手權利。 第十條之一(決定勝負)雙方達成終局協議後,相互把自己地中的對方死棋子取出,加算到提子中。 解說:地中的對方的死棋子,沒有必要根據第五條的方法將其全部圍住之後再提取,可以不著手而直接就此提去。 1、終局後可以就此提去的棋子參考圖16的白△一子是黑地中的死棋子,終局後黑方可以就此將其提去; 2、終局後不能就此提取的棋子參考圖17的黑△二子雖是死棋,但由於白棋是雙活棋,其中的目不是地。因而終局後白方不能就此提去黑二子。注:白棋可在終局前,在a位提掉黑△二子,黑補,白再提去該黑一子。 第十條之二用提子互填對方的地,比較雙方地的目數,多的一方為勝。相同時稱之為“和棋”。 解說:提子數多於對方的地的目數時,以剩下的提子數加算到自己的地的目數中。 第十條之三一方對勝負有異議時,必須通過復盤再現等辦法,再次確認勝負。 解說:從第一著起復盤再現,再次確認勝負是義務,不得加以拒絕。 第十條之四雙方確認勝負後,不能以任何理由來加以改變。 解說:例如,發現了“提子”的一部分,或在棋譜中發現對方有連續下子、未尋劫就提回劫等犯規事實(如在勝負確認之前,犯規一方在犯規時即時告負第十四條)。但在確認了勝負之後,不能以上述事實為由來改變勝負。 第十一條(認輸)在對局途中,可以提出自己失敗來結束對局,稱之為“認輸”,對方獲“中盤勝”。 第十二條(無勝負)對局中出現同一局面反復的情形時,經雙方同意,為“無勝負”。 解說: 1、同一局面反復的例子即參考圖18的三劫、循環劫、長生劫等出現時; 2、雙方同意時作為無勝負考慮到確認反復次數有困難,經雙方同意時為無勝負。 第十三條之一(雙方負)第九條的有關對局停止後,對局者發現了有效手段,因此而關繫到勝負,以至於不能達成終局協議時,雙方都為負。 解說:雙方在放棄著手權利後都發現了有效手段,如果讓對方先下手則自己必敗時,就都不要求重開對局,而不能就終局達成協議時,雙方都為負。參考圖19的1-2圖的狀態下“對局停止”之後,雙方都發現a位是有效手段,如讓對方先著則敗局定,並就終局又達不成協議時,雙方為負。 第十三條之二對局中棋子移動了位置,並又繼續了對弈,把移動的棋子復歸原位後繼續進行對局。這時,如果對局者對此不能達成協議,雙方告負。 解說:對局者就移動的棋子復原不能協調時,或者在原來的位置上已有別的棋子存在,或成為不能在棋盤上存在的棋子等到情況。在規則上不可能復歸原位時,雙方對此都有責任,故均為負。 第十四條(犯規負)如果在雙方確認勝負之前,一方違反了以上規則時,在犯規時即告負。 解說:在確認勝負前,無論任何情形,當犯規著手出現時即時告負。注:勝負確認之後發現時,根據第十條之四的規定,勝負不變。 完














應氏圍棋規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:圍棋圍棋:圍棋乃“爭點”之競技,爭得之點,不論子空,皆為“域點”。雙方域點之和即為棋枰之點數,雙方域點之差則為勝負之點數。 對局:對局乃圍棋之比賽,一次比賽稱為“一局”,比賽之勝負以“局”為單位,不論一點勝或不計點勝皆為“一局勝”。 藝品:棋藝簡稱“藝”,棋品簡稱“品”。棋藝與棋品乃對局爭勝之戰術與戰略,其變化因人而異。棋藝乃熟能生巧之功夫,棋品乃人品之化境。一代圍棋宗師除“超高”之棋藝外,兼具非常人所能及之“無上”棋品。 理規:棋理簡稱“理”,棋規簡稱“規”。棋理乃棋規之本,棋規乃棋藝之本。棋藝雖千變萬化,但萬變不離其宗,“宗”即棋規。棋理之奧秘在於:窮則禁、禁則變、變則通、通則終,與易經:窮則變、變則通、通則久,兩者相通。目前第一二兩代傳統棋規窮未除盡,則有“無勝負”判例。“何者為窮,如何除盡”乃圍棋規則五千年不解之謎。 棋道:圍棋之道不可隻重棋藝,必須藝、品、理、規、禮,五者兼備,斯謂“棋道”。 第二條:禮節守禮:雙方遵守禮節乃互相尊重之表示,使對局氣氛和諧優雅,提高棋士氣質與修養。
(一)儀態:對局時應凝神端坐,不偏不倚,全神貫注,決定著點後,始可取子著下,不得預抓一把棋子握於掌中,甚至反覆左右換手之陋習。
(二)風度:取子、著子、提子之動作,應緩急適度而有優雅之韻律感。不得妨礙對方視線或干擾對方思考,保持寧靜。離座應裁判或對方同意。 置子:對局中除棋枰上有活子死子,棋盒中有剩子,其他任何處所不得有棋子。 填滿:填滿計點為本規則首創之計算實務。其相關之必要規定雙方嚴格遵守,藉以達到計算絕對無誤。
(一)查子:對局開始前,雙方必先檢查應氏棋盒中所置棋子是否齊全,如有缺少,補足後對局。
(二)收子:填滿計點完畢後,應各自將棋子收回棋盒中,證明填滿計點時,所填子數各為180顆,勝負點數始可確認。 虛手:國際棋賽日增,言語不通已為常事,圍棋俗稱手談,無須對話。無權爭點或無點可爭之單方虛手應放一子於棋枰外側右下方,表示虛手。
認輸:對局中途一方因域點明顯不夠,經再三研究,絕無反敗為勝之機會,應放兩子於棋枰外側右下方表示認輸,著手終止對方不計勝。 第二章 棋局規則第三條 著手:手分虛實除窮任擇著手:簡稱“手”,本規則創:“手分虛實”,實手有著子兼手數,虛手無著子僅手數。著手規律:空枰開局、黑先白後、一次一手、手分虛實。 實手:本規則創“除窮任擇”:著必有變,變窮禁著。顆、塊子自提,有變可著。熱子即提,越環再攪顆子自攪,變窮禁著。 虛手:單方虛手認輸,著手終止。非認輸之單方虛手,著手繼續。單官著完,雙方虛手,著手休止,清除死子如有歧見,著手可再繼續。死子清完,雙方再虛手,著手終了,四虛終局。 讓手:白方無權爭點而虛手稱“認手棋”,一方無點可爭而虛手稱“讓手官”。 第四條 提取:氣盡提取氣定死活氣盡:凡有關棋子死活之貼鄰空點,稱為“氣點”,簡稱“氣”。有子方有氣,氣因子而異,有顆、塊、劫三種。氣點著完稱為“氣盡”。 提取:簡稱“提”,須有變兼氣盡,由盡其氣者為之。雙方氣應提對方。顆塊子提必有變皆可氣盡,劫子提後有變方可氣盡,提後變窮不可氣盡。 死活:死活有歧見應以“提取”證明之,提取為死子,不提取為活子。任何劫型死活,一律提證死活,不得判定死活。 四類:本規則創“氣定死活”:氣分靜態動態各兩類,靜分虛實,動分爭攪。虛氣皆為外氣除非變方內外劫“配對”,實氣皆為內氣至少“成雙”。爭氣虛實未定雙方必爭,攪氣虛實已定單方攪局。 十型:實氣七型塊子四劫子三:地氣、眼氣、公氣、眼公氣、眼劫氣、公劫氣、四劫氣。虛氣兩型塊劫各一。爭劫氣一型,攪氣與衡虛劫氣同型。 第五條 打劫:變窮打劫劫分爭攪變窮:簡稱“窮”乃變方互不相讓之同型反覆或循環。窮則無勝負,窮如何除盡乃五千年不解之謎。 打劫:乃劫子除窮規則,本規則創“劫分爭攪”:反覆為爭循環為攪。熱子禁提除爭窮,越環禁攪除攪窮。窮已除盡,任何劫型死活,皆有一定結果。 劫型:黑白虎口配對造成“劫型”。劫型中可互提之子稱為“劫子”,虎口有小中大,劫子有單雙三。 爭劫:乃生死劫,連續反覆所爭之劫子稱為“熱子”。凡提取熱子須間隔一實手或虛手,否則爭窮。 熱子:傳統僅“單熱子”,本規則創:長生劫之雙劫子逢雙皆成“雙熱子”。爭三劫除單熱子外另一單或雙劫子,視同熱子,皆成“孿熱子”。
攪子:乃攪方所造成之循環劫,攪方連續提劫,不爭熱子無關死活。越環後環環相同,實為攪窮。 本規則創“越環禁攪”:攪方如越環應禁止續攪,否則攪窮。衡劫活攪還原,虛劫死攪被提。 第六條 計算:子空皆地填滿計點準則:本規則創“子空皆地、空屬鄰界”為勝負準則:凡“活子”及其“屬空”皆為“域點”。 實務:本規則創“填滿計點、以子量地”為計算實務:原有鄰界一子未變,勝負點數幼兒可一目了然。 填滿:四虛終局後,即須計點。餘空稱“勝空”,餘子稱“負子”。雙活中鄰界黑白兼有之“公空”,多於一空各填其半,少至一空不得填子。 區位:勝空定位先角後邊。負子填於勝空。局差還點、時差罰點,二點折一子分區填於近剩空之腹點。
計算:勝負點數之計算以“差值”為準,公空無差值,勝空一點,負子、還子、罰子、每子三點。點多者勝,分“不計勝”、“計點勝”。 應氏棋規對局者須知一、空枰開局:應氏棋規不論對子、讓子一律空枰開局。中國傳統棋規一律座子開局。日本棋規對子空枰開局,讓子座子開局。座子開局減少棋局變化,不合棋理。 二、除窮任擇:除同型反覆或循環之“變窮”著點外,任意擇點。實手擇點再無任何限制,限制越少變化越多。 三、虛手條件:虛手有一定條件,不得任意虛手。
甲、單方虛手認輸著手終止。
乙、非認輸之單方虛手著手繼續。
丙、單官收完雙方虛手著手休止,死子有歧見可續著。
丁、死子清完雙方虛手著手終了,四虛終局填滿計點。 四、氣盡提取:應氏棋規提取條件有三:
(一)氣盡。
(二)提後有變。
(三)被提、自提皆可。 傳統棋規:
(一)氣盡。
(二)提後有變無法全部辦到。
(三)可以被提不可自提。 五、提證死活:清理死子雙方對“氣定死活”之共識有歧見,一律提證死活,不得判定死活。提取規則改“提必有變”,地域定義改“子空皆地”,提證死活方可辦到。 六、變窮打劫:應氏棋規首創劫分爭攪。 爭劫有三:
(一)單熱子單劫,
(二)雙熱子長生劫,
(三)攣熱子爭三劫。凡提取熱子必須間隔一實手或虛手。 攪劫亦有三:
(一)衡劫活攪,
(二)虛劫死攪,
(三)顆子自攪。凡攪方越環變窮禁止續攪。 傳統棋規除單劫外,皆判無勝負。 七、填滿計點:應氏棋規以“子空皆地、空屬鄰界”為勝負準則,以“填滿計點”“以子量地”為計算實務。使用量鬥棋盒,保證黑白各180子。棋子填完後,勝負點數,幼兒亦能一目了然,無須計算。 八、黑還八點:凡猜先對局規定黑還八點無差黑勝,有雙重科學依據。 (一)經過十餘年幾萬局職業棋士之猜先對局統計,以黑還八點最接近黑白勝負各半。 (二)目前九段與初段相差二先,二先被除八段,每段相差1/4先折還二點,依此推算黑還八點與勝率統計吻合,別無選擇。
<完>





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以上內容繁多,謝謝有耐心看的人
作者: seaofstar    時間: 2010-9-8 03:31 PM

很完整
看的眼都花了
可惜文中的例子都沒有附圖
作者: Tenshilee    時間: 2010-9-9 05:50 PM

應氏跟其他不一樣,有個特別的規矩,就是超時扣點,而其他的則是超時敗。

話說,第一次參加應氏的比賽,因為知道有這個規矩,我還因為對方下出複雜的的棋路,由於當時領先很多,所以決定讓他扣點,結果對方認為我超時敗。後來去問裁判,那個裁判竟然說,超時扣點只有那些職業棋手才會有這種規矩,而一般業餘棋手的比賽,沒有則個規矩(沒這規矩也不寫在比賽須知內,還說按照應氏規則,根本騙人),還是算我超時敗=.=,要我當作學點經驗........

因為當初還沒拿過段位證書,因此想透過級位比賽拿冠軍來取得初段證書,但由於參加人數還蠻多的,只要輸一場,那就很難有機會囉......後來就不大爽,直接走人了,反正沒機會,留下來也沒用......
作者: 123tab    時間: 2010-9-9 08:08 PM

回復 3# Tenshilee


    謝謝你告訴我,我會再合大家補充上,
      不過也太有個性吧,直接走人,
      還蠻可惜的
作者: Tenshilee    時間: 2010-9-15 05:51 PM

本來就是來拿段位證書啊,達不成目標只能走人,留下來又達不到目標,而且這個還是我第一次參加比賽。記得那時聽說很多有段位的人沒拿證書,卻不斷地參加甲組的比賽拿獎金,因為聽說沒有兩三段實力拿不到甲組冠軍,所以連比自己弱的,自己都因為這樣輸了,之後很有機會又來一敗,這樣鐵定沒冠軍,所以才走吧....太久了沒什麼!!!
後來嫌參加這類型的比賽太麻煩,就乖乖去參加升段賽或晉段賽拿證書,聽說比較容易。

話說當時想拿個證書當紀念,而且還自認為實力不錯,可能有兩三段(當初在IGS有1d*左右),想說應該可以拿到二段證書不會太難,直接去參加升二段的,結果不知道是自己遇到太強,感覺都是五五波,再加上誤算,時間不夠(習慣性長考,都常常下1/10有時還時間不夠),又是第二次參加比賽,結果一勝兩敗,直接回家吃自己。後來只好乖乖去參加晉段賽(第三次比賽),結果好像改成要四連勝的樣子才能升段,以前是三連勝。結果前三個都很弱,輕鬆獲勝,因此估計最後一個會比較強一點,沒想到最後一個竟然是最弱的。
因為一開始沒多久,對方竟然都搶進三三,好像搶了二個以上,太久了我忘記。我只記得我有有超級厚勢,之後對方強硬打入,一路被我苦苦追殺,還讓我圍成超級大地,之後就輕鬆勝利。我在猜測對方可能靠欺負他人不會殺棋,局勢判斷薄弱,讓他在腹地東衝西衝,不僅沒殺死還把地都破光光的招式吧!!!
結果那次的初段證書超級輕鬆就拿到囉.....
都是好久以前的事情,這三次也是我參加唯三次的比賽....(也是工作之後沒機會學圍棋,但也終於拿到證書做個紀念)
作者: spssean    時間: 2010-11-16 09:15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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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shadowingcry    時間: 2010-11-20 09:23 AM

看起來好複雜哦,好在我只是當休閒娛樂
繼續鑽研
作者: froginwell    時間: 2011-1-29 05:36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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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verdeChang    時間: 2011-2-10 08:30 AM

回復 3# Tenshilee

正常規則之外, 還有大會的例外@@
不知道一般的比賽, 大家還知道有什麼其它規則之外的規定嗎?
作者: jktsao    時間: 2011-5-19 10:40 AM

有人有耐心全看完嗎? 有沒有人把不一樣的地方整理出來?
作者: jian91111    時間: 2013-2-23 10:17 AM

本帖最後由 jian91111 於 2013-2-23 10:18 AM 編輯

哈~~~這麼長啊。
還是讀讀先把沒圖片好難理解哦

作者: jian91111    時間: 2013-2-23 10:21 AM

。。。樓主是復制的嗎。。。
<其理由如2-4圖白1至黑12所示> 沒圖啊!!!
作者: frankess    時間: 2013-10-19 07:39 PM

完全不知道
原來規則這麼複雜

作者: olm55000    時間: 2013-11-11 12:20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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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tellreason    時間: 2014-1-4 12:41 PM

謝謝分享..要慢慢看~~~~~~~~~~~~~~~
作者: k4405m    時間: 2014-8-20 10:15 PM

有看妹有懂ㄚ
這初學者看了會怕吧XD~
作者: a38869    時間: 2015-11-28 12:05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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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leo9619    時間: 2015-11-30 04:40 PM

好認真(根本把規則抄上去了)
下到一定程度再來看比較好
初學者看了也是有看沒懂。。。
作者: cheungfei2015    時間: 2016-5-11 08:36 AM

Too long to read . I love go tho. could you simply the rules please ???thanks.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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